索引号: 014207205/2020-0118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文号: 通司发〔2020〕92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法润江海 情暖民工” 专项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7205/2020-0118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文号: 通司发〔2020〕92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法润江海 情暖民工” 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法润江海 情暖民工” 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司法厅“法润江海 情暖民工”专项行动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农民工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润江海 情暖民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同时,以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为核心,以化解劳资纠纷、保障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法治意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从即日起到明年2月底,重点开展四大行动:

一是开展法律宣讲“顺民意”行动。结合《民法典》宣传,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广泛组织发动司法行政干警、网格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人员、12348法律服务队、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力量,深入农民工聚集地进行走访,了解农民工动态及所需解决的法律事项,通过面对面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法律知识,解答外出务工农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加强与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摸清辖区内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进行重点走访,特别是对农民工招用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措施。督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充分运用公交站台广告、公交移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法润民生微信群等载体,宣传劳动就业、安全生产、购房落户、子女教育等与农民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寻求法律帮助路径,帮助其防范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宣传教育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是开展法律服务“暖民心”行动。加强律师协会与工会的联动协作,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建筑工地、车站等场所,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结合“法企同行”活动,加大“四进四送”法治体检专项法律服务力度,摸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法规政策的情况,建立法治体检档案,提出企业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就年末合同履行、资金回笼等方面出谋划策,从源头上防止发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行动,推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全面进驻,为园区企业和员工提供贴心法律服务。加大对农民工案件的办理指导力度,落实集体讨论、跟踪督办制度,依法妥善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提升办案质量。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推动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横向执法网络。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是开展纠纷调处“解民忧”行动。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为重点,排查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用工合同签订、拖欠劳资、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隐患线索,实现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矛盾纠纷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应用,发挥市县镇三级非诉纠纷解决综合平台作用,强化对纠纷动态和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对纠纷进行分类预警处置,提高涉农民工权益纠纷调处水平。整合系统资源,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化解,运用专业优势提升调处成效。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帮助化解矛盾、调解纠纷、解答咨询的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积极吸收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退休老干部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涉农民工矛盾纠纷化解,促进问题解决。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工会等部门协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联动配合,多渠道促进问题及时解决,提高农民工权益纠纷调处合力。充分发挥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内部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区,发案少、秩序好、企业发展、职工满意”,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信访、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代办点,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办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的,告知解决的部门或渠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结合省厅“三台融合”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上设立针对农民工的专门窗口、热线,建立协调联动、“线上+线下”的服务网络,有效缓解年底前后农民工维权诉求增多的现象。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承诺制”“点援制”,简化审批手续,提倡“容缺受理”,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导力度,提高“名优律师”指派率,依法妥善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满意率。针对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庭审旁听、重点督办。推动公证机构针对农民工开设“绿色通道”,积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失信联动惩戒机制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及时将有关失信信息提供给经信、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惩戒,积极营造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公证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活动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进行细化深化,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探索服务农民工群体的有效举措和方法,提高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活动逐步深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经信、工会、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和案件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主动介入,合力处置。有效整合执法协调、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内部资源,打好农民工权益保障“组合拳”。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成效等,形推动活动的强大声势。加强宣传策划,深入一线挖掘、总结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报道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农民工的具体举措和良好成效,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各地司法局请于2021年3月6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活动情况统计表。(联系人:袁敏、吉宏莉;联系方式:59002300、59002226;报送邮箱:sfj226@126.com)

附件:“法润江苏 情暖民工”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2日